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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原议案1号 |
| 案类 |
C、教科文卫 |
| 案由 |
关于进一步加快构建全民医疗保障体系的议案 |
| 提交人 |
谢少龙等11人 |
| 内容 |
看病难、看病贵已成为当前我国新三大民生问题之一。据卫生部公布的第三次全国卫生服务调查数据显示,我国约有48.9%的居民有病不就医,29.6%的居民应住院的不住院。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很复杂,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医疗保险发展不适应形势的需要,基本医疗保险只覆盖城镇职工,大量的未就业居民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治病的费用只能由家庭承担。而普通家庭承担医疗费用的能力较弱,一些低收入家庭在家庭成员有病时,困难以承受医疗费用而只能无奈选择有病不就医、应住院不住院。一些经济情况本来较好的家庭亦往往因承担大额医疗费用而债台高筑,甚至因病至贫。
我市约有392万人口,其中非农业人口约97万,农业人口约295万。295万农业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工作正逐步开展。非农业人口中,约30万的城镇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仍有67万至今未有医疗保障方面的制度安排。政府应加快构建全民医疗保障体系,在巩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逐步健全完善城镇居民(非农业人口)医疗保险制度,当前,应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制订大、中专学生、未成年人和其他非就业人员等群体参加医疗保险办法,进一步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办法,确保从制度上使医疗保险覆盖到城镇全体居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办法应坚持“低水平、广覆盖”原则,适应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基金来源多渠道,国家、集体、个人合理负担,立足保大病。
二、为适应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需要,针对现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服务对象只局限于城镇职工,以及医疗保险在管理方式上与社会保险其它四大险种存在明显不同的情况,相应调整医疗保险管理体制,参照外省及我省的广州、韶关等地的做法,把医疗保险经办职能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中划分出来,成立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副处级建制,负责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调研和业务经办工作。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要按照专业化的要求,合理充实人员,提高经办能力,适应服务对象由原来的城镇职工扩大到城镇居民的转变。
三、加强医疗保险管理信息化建设,增加财政投入,进一步完善医保经办机构与各定点医院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电脑信息网络,尽快改变医疗保险管理半手工化操作的现状,实现参保人员就医信息实时交换,提高医疗费用结算效率,方便参保人员就医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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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 |
对肇庆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
原议案1号的答复
谢少龙等代表:
建立全民医疗保障体系,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已列入我国医疗保险发展“十一五”规划。我局采取积极措施,全力推动未成年医疗保险制度的建设。
一、积极深化医疗保险研究制订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办法。近期到已开展未成年人医疗保险的地区如广西柳州市、我省的珠海市等地参观学习,借鉴这些地区开展未成年人医疗保险的经验,当前正抓紧开展对我市未成年人患病医疗情况的调研,以便制订符合我市实际的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办法。该办法将于年底前报市政府审批后,选择适当时机组织实施。
二、积极争取调整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管理体制。据我市统计年鉴,全市在未成年人及有校学生80多万人,其中肇庆城区超过11万人,已我市全市已参加医疗保险的城镇职工仅30万人。未成年人参加医疗保险后,我市现有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必然无法承担新增加的工作量。为了确保未年人医疗保险的顺利开展,确有必要按照你们的意见,调整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管理体制,争取将医疗保险经办职能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中划出来,成立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增加专业人员,专门负责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调研及经办业务,否则,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会由于经办机构力量不足而无法实施。市编办在会办意见中提到,根据中央和省的文件精神,在今年4月印发了《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肇机编办〔2006〕32号),明确提出“本通知下发后,除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又明确要求外,市直机关不再增加机构编制和提高机构规格,因职能调整和任务增加的单位,所需编制和人员通过内部调剂解决。”市财政局也在会办意见中建议维持现行的管理办法,故目前设立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的可能性不大。
三、加快医疗保险管理信息化建设。按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的工作要求,由卫生局督促各定点医院进一步完善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院电脑信息网络,实现参保人员就以信息是金交换,提高医疗费用结算效率。
附:1、对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原议案第1号)的会办意见(肇机编办函〔2006〕5号) 2、市财政局会办意见
3、对人大第十届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第1号的会办意见(肇卫函〔2006〕54号)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6 年 9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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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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