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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建议15号 |
| 案类 |
C、教科文卫 |
| 案由 |
关于电视公益广播建议 |
| 提交人 |
张桂香等11名 |
| 内容 |
| 目前我市电视公益广播太小,如精神文明、社会治案、劳动权益、环境卫生等。建议加强宣传力度,普及人人皆知,深入民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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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 |
近年来,我市广播电视认真、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一手抓商业广告,一手抓公益广告,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公益广告宣传的时间比例远远超过了上级的有关规定,数量、质量不断提高,受到市人大《广告法》执法检查组和市直有关部门的好评和肯定。具体做到:
一、严格执行公益广告播出时间比例的规定
为保证广播电视的宣传效果和质量,避免广告过多过滥,上级规定广播电视中的广告时间占整个播出时间的20%。2002年12月,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广告宣传的通知》(工商广字[2002]第289号),再次明确规定:“广播、电视媒介每套节目用于发布公益广告的时间应不少于全年发布商业广告时间的3%。平均每天19:00――21:00时段每套节目发布公益广告的时间应不少于该时段发布商业广告时间的3%。对此,我们一直严格按照规定认真执行。
二、我市广播电视节目时段中公益广告播出情况
1、我市广播电视节目时段中公益广告播出的时间比例已大大超过上级规定的比例。
一年多来,我台充分利用广播和电视两个平台,开展大量的公益宣传工作。据统计,广播在92.9、90.9两个频道每天播出各类公益宣传广告达180条次,内容包括社会公益、城市规划、国土资源等。电视在综合、公共两个频道每天播出各类公益广告达30条次,内容包括环境保护、防火安全、发展经济、无偿献血等。积极配合市委、市政府各阶段中心工作,开展大量的公益宣传工作。此外,我们根据群众的反应,结合行风建设工作,停播了“邦乐”电视直销广告,受到广大市民的好评,使肇庆荧屏更机健康、净化。两个频道的公益广告播出时间均超过规定比例4到8倍。
2、我市播出的公益广告内容丰富、丰富广泛。广播电视的公益广告内容包罗万象,涵盖社会各界、各行各业。
三、继续做好我市广播电视公益广告的宣传工作
随着各项事业建设的不断深入和发展,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社会各界都越来越重视公益广告宣传。为了把广播电视的公益广告宣传工作做的更好,使之更加规范、更加有序和更具操作性,我台将继续做好公益广告的宣传工作,从群众利益、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出发,花大力气,投入各种资源,切实做好公益广告,及时调整广告经营布局,加大整顿和规范力度,做到得民心、顺民意,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构建和谐社会,同时促进我市广电事业自身的健康发展。
附:《电视中心06年上半年宣传标语播出情况》
肇庆市广播电视台
二○○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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