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案号 建议4号
案类 D、农业和农村工作
案由 关于实施沼气工程 建设生态富康文明新农村的建议
提交人 李弄养
内容
  农村沼气建设,历经半个世纪,发展至今,已不再是仅仅以解决农村缺柴草问题为目的了,而是把沼气与农业生产活动直接联系起来, 成为发展庭院经济,生态农业,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手段。
  沼气是各种有机物质在一定的温度、湿度及一定的酸碱度下经微生物的厌氧作用而产生的一种可燃性气体(主要成份为甲烷)。农村实施沼气工程,通过建造沼气池,将人、畜、禽粪便、农业有机余物,农副产品加工的有机废水等转化为沼气、沼液和沼渣。沼气是一种优质的气体燃料,沼液和沼渣营养成份丰富,是一种优质的有机肥,广泛用于农业作物的使用。实践证明,在农村建设一个8立方米的沼气池, 每天可产沼气1.6立方米,所产沼气基本可以满足一家4-5口人的日常生活用能,沼气可点灯,用于照明,还可用沼气热水器洗澡等,每年增收节支约2000元。使用沼气后,农民群众结束了以柴草作燃料的历史,有效地保护了森林资源和山体植被,促进生态平衡。
  实施农村生态能源沼气工程建设,作为农村一项基础性公益设施建设,不仅能有效利用农村丰富的人畜粪便等弃物,开发出优质能源,而且能彻底改变农村的卫生状况,增加农民收入,大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健康水平,能够较好地保护森林资源,巩固封山育林,创造良好的生态生存环境。实施沼气工程,可以通过农村改厨、改燃、改圈、改水、改路等环境改造工程,改善农村面貌,是创建生态文明村和卫生村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实施农村沼气工程,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是一项民心工程、富民工程、生态工程、希望工程。
  “十五"期间,我省农村沼气建设受到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取得了斐然的成绩。到2005年底,全省正常使用的户用沼气池18.2万户,年产沼气0.83亿立方米,年创经济效益2.8亿元,年处理污水724万吨,保护了92万亩山林免遭砍伐。实践证明,农村沼气建设既能解决农村生活能源紧缺问题,改善了农业生产生活环境,保护了生态环境,又促进了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节支,成为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促进新农村建设的有效载体,深受广大农民的欢迎。
  近期,全省在韶关市召开了沼气推广应用现场会。根据省的规划,"十一五"期间,我省计划每年投入5000万元,新建户用沼气池6万个,五年计划新建户用沼气30万个,按平均每个沼气池增收节支2000元计算,全省每年新增6万个沼池可新增经济效益1.2亿元,新建的30万个池预计五年可为农户增收节支18亿元。同时,新增6万个沼气池,每年可保护30万亩山林免遭砍伐。
  近年来,我市大力推广沼气技术使用,怀集、德庆、封开等县结
  合生态文明村建设,先后建立沼气应用示范村(点),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因此,我市应进一步推广沼气应用,实施沼气工程,推动全市建设生态富康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一、加强实施沼气工程的工作领导。市、县都要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把农村沼气建设作为一项生态工程、富民工程来抓。
  二、做好全市实施沼气工程、建设生态富康文明新农村的规划和工作方案,制订有关扶持政策措施。
  三、加大农村沼气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把建设农村沼气工程的目,的意义、做法、要求和扶持政策措施进行广泛的宣传,为实施沼气工程建设生态富康文明新农村创造有利条件。
  四、实施沼气工程,必须与全市建设生态文明村有机结合起来,作为生态文明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新亮点。
  五、加大对实施沼气工程建设的投入,积极争取省沼气专项资金(根据省的有关政策,每建设使用一个沼气池,省扶持资金800元)。同时,市、县两级财政要把农村沼气工程建设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根据财力增长情况,逐年增加对农村实施沼气工程建设的投入。
  六、切实加强技术队伍建设。市、县都要把加强技术队伍的培训作为首位,尽快培养一支事业心强、技术过硬、吃苦耐劳的沼气施工技术队伍,做好沼气建设的社会化服务。
  七、做好以沼气为纽带,种养结合,综合利用的示范工作,探索沼气综合利用和发展新模式,带动农村种养技术水平的提高,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答复
                对市第十届人大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第4号建议的答复
 
李弄养代表:
  肇庆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4号建议《关于实施沼气工程,建设生态富康文明新农村的建议》己收悉,现就建议提出的内容答复如下:
  一、加强实施沼气工程的工作领导方面
  自今年3月7日,省政府在韶关市召开了全省农村沼气建设工作现场会之后,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对农村沼气建设作了具体的部署。各级农业部门认真开展了农村沼气建设的调研工作,摸清全市沼气发展的现状,找准了存在问题和制约的因素,提出了加快全市沼气发展的措施,研究部署加快全市农村沼气建设工作。
  1、召开农村沼气工作现场会。6月8日,我市在封开县召开了有市政府领导,市人大城乡工委会、市农业局、财政局领导和各县(市)区政府,农业局、财政局领导共30人参加的全市农村沼气建设工作现场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全省农村沼气建设工作现场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我市农村沼气建设工作。
  2、加强对农村沼气的领导。黄振平副市长在全市农村沼气工作现场会指出:全市各级和各有关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高度,提高对农村沼气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思想统一到上级的决策部署上来,把加快农村沼气工程建设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层级责任制,做到主要领导亲自管、分管领导具体抓。市将成立农村沼气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府办、文明办、农业局、发改局、财政局、科技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安监局、卫生局、环保局、农信社等有关单位的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农村沼气工程建设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和考核验收等工作。具体工作由农业部门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和乡镇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将任务分解落实到村到户到场,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
  二、做好规划和工作方案,制订有关扶持政策措施方面
  1、制定农村沼气发展规划。年初,市政府黄振平副市长指示市农业局将农村沼气发展纳入农业“十一五”整体规划。根据市领导的指示,市农业局不仅将农村沼气发展纳入农业整体规划中,而且还结合我市农村沼气发展情况,规划了全市至2010年新建农村沼气池10000个,完成省提出占适宜农村沼气建设的30%,示范村要达到40%以上。按照“规划到县、任务到县、资金到县、责任到县”的要求,层层下达任务,切实抓好工作的落实。
  2、制定了《肇庆市农村沼气工程建设实施意见》。为使农村沼气建设工作能按规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快速开展,市农业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肇庆市农村沼气工程建设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并送达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对《意见》进行征询,综合修改后报政府颁布实施(己报市政府审理中)。
  3、制订相关扶持政策措施。在制定的《意见》中,己明确相关的扶持政策和措施。主要有:
  一是科学规划,有序推动。各地要根据自然条件、经济状况、畜牧业发展等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当地农村沼气发展中长期规划,突出“四个结合”(即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特别是种养业发展相结合,与安居工程、扶贫开发、生态文明村建设相结合,与保护生态环境相结合),将规划制订到村,落实到户到场,确保我市农村沼气工程建设有序开展。
  二是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农村沼气工程建设的主体是农民。必须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充分考虑农民的资金投入承受能力,不能搞强迫命令,不得包办代替。要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加大财政扶持力度;鼓励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参与建设,建立健全服务体系,推动农村沼气工程建设。
  三是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各县(市、区)必须结合实际,针对不同的基础、不同的自然条件,因地制宜地制定工作方案。重点扶持已列入市级规划的生态文明示范村,且具备沼气建设条件适宜的养殖专业户、专业村、生态文明示范村和规模种养场。农业部门要与其他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加强技术指导,加大督查力度,确保推广农村沼气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是抓好示范。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选择2—3个交通方便、畜牧业较为发达、群众积极性较高的自然村或养殖场,实行重点扶持,建设示范点,然后以点带面,推动全市农村沼气建设的开展。重点推广6—8立方米户用沼气池,引导农户综合利用“三沼”(沼气、沼液、沼渣)发展高效生态现代农业,开展以沼气为纽带的生态家园建设。
  五是规范建设与管理。在《意见》中,己制定了全市农村沼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农村家用水压式沼气池标准图集》(GB/T4750—2002)、《农村水压式沼气池质量检查验收标准》(GB/T4751—2002)、《农村家用水压式沼气池施工操作规程》(GB/T4752—2002)、《农村家用沼气管路设计规范》(GB/T7636—87)、《农村家用沼气管路施工安装操作规程》(GB/T7637—87)、《农村家用沼气发酵工艺规程》(GB/T9958—88)、《家用沼气灶》(GB/T3606—83),以及《沼气生产工国家职业标准》等国家或行业标准。同时,要普及安全使用沼气的知识,建立和健全使用沼气的安全管理制度,对违规和不具备相应资质进行农村沼气工程建设的行为,应依法查处。
  六是严格考核。农村沼气建设任务纳入各县(市)区年度考核内容,每年自下而上组织考核一次。每年11月底前由各县(市)区按照建设计划对各镇开展检查,并写出专题总结材料。每年12月由市组织考核小组对各县(市)区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三、加大农村沼气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方面
  1、加强宣传媒体的报导。年初,市委、市政府将农村沼气建设作为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工作来抓,并对农村沼气建设的报导宣传作了具体的部署。市农业局积极协调市电视台、电台和西江报社等单位开展了对农村沼气工程建设的宣传报导工作,使农村沼气建设深入到千家万户。
  2、大力推广农村沼气建设的宣传。市、县(市、区)农业局在今年3-6月的农业科技下乡工作中,印发农村沼气建设宣传小册子向农民派发,宣传沼气在新农村建设中的节能、环保、卫生和通过养-沼-液发展高效生态现代农业,开展以沼气为纽带的生态家园建设,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等的作用。同时,一些县(如怀集)还在沼气示范村的公路边树起农村沼气示范广告牌,使路过的农民能了解农村沼气建设的情况。
  四、实施沼气建设,与建设生态文明村结合方面
  在《意见》中,明确各地在制定当地农村沼气发展中长期规划,突出“四个结合”(即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特别是种养业发展相结合,与安居工程、扶贫开发、生态文明村建设相结合,与保护生态环境相结合),将规划制订到村,落实到户到场。做到“四个统一”。即: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技术规程、统一组织施工,确保沼气使用的安全。从目前沼气建设(全市至6月底新建沼气池459个)的实际情况看,各地都基本上做到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做到统一规划,建设有序。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如沼气管道存在乱拉的现象,还需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规范。
  五、加大资金投入,积极争取省沼气专项资金方面
  1、加大资金投入。我市农村沼气建设的主要制约因素是资金投入问题,己引起各级政府和部门的高度重视。建立适合我市农村沼气发展的多元化、多渠道投融资机制,通过“以农户投资投劳为主,政府补一点、金融部门贷一点、社会帮一点”的办法,解决农户建池及沼气应用配套设施的投入问题。主要渠道有:
  一是省级财政资金解决一部分。“十一五”期间,省委、省政府对农村沼气建设制定了“东西北振兴计划”,重点扶持粤北山区和东西两翼地区,尤其是16个扶贫开展重点县。省财政2006年安排5000万元扶持农村沼气建设,对纳入项目建设计划的,每池补贴800元。
  二是市级财政资金解决一部分。在《意见》中,建议市级财政安排一定数额的农村沼气建设专项资金,对纳入规划建设的农村沼气户进行补贴。并根据财力增长的情况,逐年增加对农村沼气工程建设的投入。
  三是县(市、区)级财政解决一部分。市政府要求各级要按一定的比例安排农村沼气建设专项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财力增长的情况,逐年增加对农村沼气工程建设的投入。
  四是其它资金投入解决一部分。鼓励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结对帮扶农村沼气工程建设,对口扶贫部门要把扶助贫困户建设沼气池作为优先考虑的项目,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农村沼气建设的氛围。
  2、加大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加大对中央、省、市财政专项建设资金的监管力度,项目的规划、补助政策、资金的使用要在各级农业信息网和项目示范村公示,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项目资金按计划、按预算、按进度实施。
  3、积极争取省级资金扶持。年初,市农业局为了尽可能多地争取省级扶持农村沼气建设资金,加强了上下的沟通和协调,要求各县(市、区)切实做好农村沼气建设的调研,撰写农村沼气建设的可行性报告,按时上报市农业局综合后报省农业厅。今年,全市共有5个县上报材料争取省列入笼子的沼气建设项目。
  六、切实加强技术队伍建设方面
  1、加强服务网络建设。建立和完善农村沼气技术管理和技术服务的长效机制,推进农村沼气工程建设走专业化施工、产业化发展、物业化管理和社会化服务的轨道。做到县级有农村沼气推广部门,镇有专业施工管理队伍,村有专业技术人员。
  2、加大技术培训。加强对沼气基本知识的培训和安全使用技术的指导工作,加强专业技术标准、技术规程、技术模式等新知识的培训,结合职业技能鉴定,培训一大批懂技术、会操作的农村沼气技术人员,形成社会化技术服务网络,确保沼气使用的安全,年内计划培训沼气技术人员300人以上。
  七、做好以沼气为纽带,种养结合,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方面
  1、积极推进以沼气为纽带的立体和种养。在沼气建设中,要求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选择畜牧业较为发达、群众积极性较高的自然村或养殖场,实行重点扶持,建设示范点,然后以点带面,推动全市农村沼气建设的开展。通过沼气建设,促进种、养业的发展,形成相互促进、相互协调、相互发展的态势;通过沼液发展高效生态现代农业,开展以沼气为纽带的生态家园建设。
  2、发展农村沼气,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在发展农村沼气建设时,做到与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高效生态农业、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紧密结合,切实提高发展农村沼气的综合效益,推动农村沼气工程建设与当地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成为促进经济与环境、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二〇〇六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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