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房屋“房地一体”产权登记相关问题
标题: | 关于农村房屋“房地一体”产权登记相关问题 | ||||||||
答复部门: | 怀集县 | 发布时间: | 2021-10-26 | ||||||
答复: |
你好!根据您咨询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为明晰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我县扎实推进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构)筑物所有权登记发证(简称“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并于2020年8月30日发布了《怀集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怀集县“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的通告》,通告规定在发布通告之前已建成房屋纳入本次权籍调查范围。同时制定了相关细则,要求先进行权籍调查、公示公告无误、报镇政府审批后,对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对不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只登记造册,不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