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产假保障问题
标题: | 职工产假保障问题 | ||||||||
答复部门: | 端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 | 2022-08-19 | ||||||
答复: |
网友: 您好!非常感谢您对我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临聘教师的产假时长的问题 我区职工享受生育津贴假期天数按照《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第十六条“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顺产的,计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执行。 二、关于是否按广东规定的享有80天的奖励假期的问题 奖励假时长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 三、关于产假期间工资如何计算、生育津贴的问题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产假期间工资发放具体如下: 1.如果没有参加生育保险那么产假工资按照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2.如果已经参加生育保险那么在产假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这也就是自己的产假工资,是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保险是为了保障女性职工不会因生育而减少收入。 生育津贴计发按照《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第十五条“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缴费工资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本年度新参保的用人单位,生育津贴以该单位本年度参保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执行。 四、关于用人单位不按法规辞退相关人员是否违法的问题 如有相关劳动维权的问题,可致电咨询,如遇到侵犯劳动权益事件,可到端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维权前台投诉。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