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宁县马坳村附近s263省道村民安全过公路问题
标题: | 广宁县马坳村附近s263省道村民安全过公路问题 | ||||||||
答复部门: | 广宁县公路局 | 发布时间: | 2018-06-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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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23wo”您好!你反映的关于“广宁县马坳村附近s263省道村民安全过公路问题”的问题我局已收悉,及时派出相关人员前往该路段进行了实地核查,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一、实地核实 所述路段实为我局管辖的S263线石涧镇马坳村路口路段。现场标线标志等安全设施清晰有效。 二、省道S263线设计建设标准 省道S263线是按二级公路标准设计建设的。二级公路安全设施建设设计依据为:(1)《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2)《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3)《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06);(4)《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JTG/T D81-2006);(5)《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 D82-2009);(6)《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手册》(JTG/T D82-2009);(7)《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JTG F71-2006);(8)《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指南》等。 三、职能权限 (一)根据《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的设置原则:道路交叉口、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施划人行横道线。故该路段不符合人行横道线设置原则。 (二)广宁县公路局为肇庆市公路局管理的正科级行政类事业单位,在肇庆市公路局的领导下对广宁县辖区内国道、省道行使公路建设与养护、路政管理的职能。所以关于过往车辆超速存在安全隐患而建议在所述路段附近安装交通红绿灯等设施问题,我局认为值得点赞。但根据我局职能,建议在所述路段附近安装交通红绿灯等设施问题不属我局职权范围。 |